要点
- 合伙可通过协议、通知、条款、特定事件或法院命令结束。
- 法院可以行为不当、亏损经营及公正衡平等理由解散合伙。
- 合伙人须交代账目;法院可根据第43号命令命令查账。
- 临时救济可保护合伙资产。
- 合伙人仍须面对合伙债务。
马来西亚许多小生意都是在公司委员会(SSM)注册的合伙:咖啡馆、承包商、诊所、贸易行。合伙人闹翻时,没有董事会或股东名册可以依靠。《1961年合伙法令》及法院命令查账的权力填补了这个空缺。
合伙如何结束
- 协议:合伙人同意解散,最好以书面写明资产及债务的处理方案。
- 通知:没有固定期限的随意合伙,一般可由合伙人发出通知结束。
- 按约定条款:定期或单项业务的合伙,在期限届满或业务完成时结束。
- 特定事件:例如合伙人死亡或破产,但须视协议而定。
- 法院命令:由合伙人向法院申请。
先查看您的合伙协议;其中可能订明通知期、收购条款或仲裁。
法院何时可以解散
《1961年合伙法令》列出法院可命令解散的理由,包括某合伙人:
- 永久无法履行其职责;
- 作出可能损害业务的行为;
- 故意或持续违反合伙协议,或其行为使与其继续合伙在合理上不可行;
以及业务只能亏本经营,或法院认为解散是公正衡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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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
合伙人须彼此交代合伙财产、收入及利润,以及从合伙业务中取得的利益。若诉讼涉及查账,法院可根据《2012年法庭规则》第43号命令作出简易查账命令。账目会显示资本投入、提款、利润、债务及每名合伙人应得的款项。
纠纷期间保护资产
若有合伙人拿走金钱、客户或设备,法院可颁发临时禁令,在适当案件中委任接管人,或命令保全财产。另参阅合伙人卷款怎么办。
解散之后
合伙财产先用于偿还债务,再偿还合伙人的垫款及资本,剩余部分按各自的权利分配。合伙人对其在合伙期间所欠外部债权人的债务仍可能须负责,因此要通知供应商及银行。
不是合伙?
如果生意是公司,适用股东救济;参阅以公正衡平理由清盘。如果是有限责任合伙(PLT),则适用另一部法令。
例子
太平两名合伙人经营一家五金店。其中一人不再上班,却继续提款,还在附近开了一家竞争店。另一人向法院申请解散合伙、清算竞争店开业以来的合伙账目,并申请禁令禁止使用合伙的供应商账户。
常见错误
- 没有书面协议。
- 以"保护"为名拿走合伙的库存或现金。
- 解散后没有通知客户及供应商。
- 忘记自己须为合伙债务负个人责任。
何时应咨询律师
当合伙纠纷威胁到生意或其资产时。请参阅民事诉讼,或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解散一定要上法庭吗?
不一定。随意合伙或合伙人同意的话,无需法院也可结束。若对解散理由或账目有争议,才需要法院。
我的合伙人可以保留商号吗?
这取决于协议及商誉,可能须在解散时估值处理。
口头合伙有效吗?
有效。没有书面协议也可以构成合伙,但证明其条款会比较困难。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