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法庭附设调解是与已在法庭进行的案件相连的保密和解会议。
- 在吉隆坡,调解依照2022年第2号执业指示,在吉隆坡法院大厦的 KLCMC 进行。
- 和解是自愿的,但法庭指示调解时你应出席。
- 担任调解员的法官一般不是审理该案的法官。
- 和解可记录为可执行的同意判决。
在吉隆坡提出的许多民事案件,最终并没有进入完整审讯。其中一些是通过法庭附设调解和解的,这是在法庭体系内进行的程序。如果律师告诉你法庭已定下调解日期,以下是你可以预期的情况。
什么是法庭附设调解?
调解是一种有结构的谈判,由中立的第三方,即调解员,协助双方讨论纠纷、探讨和解方案。调解员不会裁定谁对谁错,也不能强迫任何人同意。
“法庭附设”是指调解与一宗已在法庭进行的案件相连。司法机构官方网站列出全国各地的法庭附设调解中心,包括位于吉隆坡法院大厦(Jalan Duta)的吉隆坡法庭附设调解中心(KLCMC)。根据吉隆坡法院网站,现行的调解执业指示是2022年第2号执业指示;较早的执业指示(包括2016年第4号)已于2022年4月1日撤销。
我必须出席吗?
和解永远是自愿的。但当法官或注册官(通常在案件管理时)指示双方尝试调解,你应把该日期当作其他开庭日期一样对待。缺席或毫无准备地出席会浪费时间,法庭在管理案件时也可能把这一点纳入考虑。
实际上,当事人本人(而不只是律师)应当出席,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同意和解条款。若当事人是公司,出席者应获授权决定和解。请向律师确认调解是实体还是线上进行。
调解员是谁?
法庭附设调解的调解员通常是受过调解训练的法官或法庭官员。一般而言,担任调解员的法官不会是审理该案的法官,以免调解中的讨论影响审讯。你的律师可确认你案件的安排。
双方也可同意在法庭中心以外私下调解,例如由认可调解机构的调解员主持,并通知法庭以便作出相应指示。
当天会发生什么?
一般的调解流程如下:
- 开场:调解员解释程序和基本规则,包括保密原则。
- 联合会议:各方(通常通过律师)简要说明立场。
- 个别会议:调解员分别与各方会面,探讨利益、风险及可能的条款。除非你同意,你私下说的话不会转告对方。
- 谈判:双方通常通过调解员交换建议和反建议。
- 结果:达成和解并书面记录,或案件回到审讯轨道。
调解可能持续数小时,有些案件需要多于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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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话会保密吗?
调解是保密的。一般而言,若案件未能和解,调解期间的陈述和建议不能在审讯中作为证据。不要录音,也不要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已存在的文件(例如合约或医疗记录)不会因为在调解中出示而变成秘密。
达成和解后会怎样?
条款会以书面写下并签署,之后可在法庭记录为同意判决或同意令;若一方不遵守,可像其他判决一样执行。签署前请仔细阅读条款:谁付多少、何时付、案件是否撤回,以及讼费如何处理。
若无法和解,案件继续进入审讯。尝试调解不会有损失,之后仍可能和解。
需要准备什么?
- 与律师一起准备的事实摘要及关键文件。
- 对自己案件强弱的现实评估,包括审讯所需的时间和压力。
- 你的优先考虑:赔偿、道歉、时间表、保密,或结束双方关系。
- 你可接受的条款范围,事先私下与律师讨论。
- 若代表公司出席,须有决定和解的授权。
- 时间:当天全天留空。
常见错误
- 把调解当作走过场,出席时既无授权也无弹性。
- 一心要在会上“辩赢”,而不是探讨和解。
- 派没有授权的人代表公司出席。
- 签署自己不明白的条款,尤其是付款日期和讼费。
- 与他人或在社交媒体上讨论调解内容。
例子
饶女士因装修工程有瑕疵,在吉隆坡地庭起诉一家装修公司。在案件管理时,法庭指示到 KLCMC 进行调解。她与律师出席,公司董事也与公司律师出席。经过个别会议后,公司同意分两期支付双方议定的款项。条款被记录为同意判决,如对方逾期未付,她可以申请执行。
何时应咨询律师
请在调解日期前咨询律师,准备你的立场和和解范围;在签署任何和解条款前也应咨询。若你尚未聘请律师而法庭已指示调解,请尽快寻求意见。由 Dr Chee Hui Bing(徐惠彬)领导的本所专注诉讼工作。欢迎联系我们;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事实。
常见问题
调解员可以裁决我的案件吗?
不可以。调解员只是协助双方沟通。若案件未能和解,只有审讯法官才能作出裁决。
我可以带家人一起去吗?
请先询问律师和调解员。其他人须经同意才能出席,所有人都必须对调解内容保密。
如果对方拒绝调解怎么办?
调解不能强迫双方同意,案件会继续进行。你的律师可在案件管理时提出此事。
和解是否等于承认自己有错?
不一定。和解条款可以注明不承认法律责任。
下级法庭也有法庭附设调解吗?
司法机构的调解框架涵盖高等法院及下级法庭。律师可确认调解是否适合你所在的法庭及案件。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吉隆坡法院网站:关于调解的执业指示(2022年第2号执业指示现行有效)
- 总注册官办公室:法庭附设调解中心名单(包括吉隆坡法院大厦的 KLCMC)
- 吉隆坡法院官方网站(吉隆坡法院大厦,Jalan Duta)
- 《2012年法庭规则》(P.U.(A) 205/2012),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刊载文本,包括第12、13、18、19及93号令
-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总注册官办公室(司法机构网站)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