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先保存证据,再向平台举报并报警。
- 冒充欺骗属犯罪(《刑事法典》第416、419条)。
- 某些网络通讯属《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下的罪行。
- 民事诉讼须有已查明的被告;《证据法令》第114A条的推定或有帮助。
- 准备好证明假账户不是您的。
网上出现一个使用您名字和照片的账户。它发布冒犯性内容、给您的联络人发讯息,或对您或他人作出虚假陈述,而大家以为真的是您。本文列出实际及法律上的步骤。
第一步:保存证据
在任何内容被撤下之前,记录:
- 账户网址、用户名及任何账户编号;
- 账户、帖子及讯息的截图,并显示日期;
- 收到假账户内容的人发来的讯息;以及
- 您发现的日期。
显示网址及时间的截图,比裁剪过的图片更有用。
第二步:向平台举报
大多数平台都有举报冒充的渠道。举报往往是让账户被删除最快的方法。请保留确认信息或参考编号。以中立的语气公开告诉您的联络人该账户不是您的。
第三步:报警
带着证据报警。视乎事实,可能涉及的罪行包括:
- 冒充欺骗:假装成他人以行骗(《刑事法典》第416条),可根据第419条惩处。适用于以冒充手段欺骗他人,例如向您的联络人骗钱。
- 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服务:《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把某些有害通讯定为罪行。该条文已经修订,应查阅现行条文。
是否调查及提控,由警方及检察官决定。
对自己的情况有疑问? WhatsApp 咨询
我可以提出诽谤诉讼吗?
可能出现两种不同的损害:
- 对您的诽谤:若假账户让人以为您说了骇人或冒犯的话,读者可能因此看低您。问题在于,按上下文阅读,有关发布是否降低您的名誉。
- 对他人的诽谤:若假账户以您的名义诽谤第三者,您可能需要尽快证明那不是您。
要起诉,您需要一个被告,也就是查出谁在操作该账户。
查出账户背后的人
线索通常包括写作风格、只有某些人才知道的细节、发帖时间,以及与其他账户的关联。平台及服务供应商可能持有用户或登录资料,可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取得。
《1950年证据法令》第114A条推定:名字、照片或化名以拥有人、主持人或管理员身份出现在发布内容上的人,或协助发布的人,即为发布者,除非能证明并非如此;而发布内容所源自的网络服务的已登记用户,也被推定为发布者,除非能证明并非如此。这些只是推定,不是结论。
请注意,这项推定是双向的:由于假账户用的是您的名字和照片,您要准备好证明账户不是您的,例如提供您的真实账户及您所作的报案。
我应该先做什么?
- 截图保存一切,包括网址及日期。
- 向平台举报账户,并保留参考编号。
- 带着证据报警。
- 提醒您的联络人该账户是假的。
- 记下怀疑对象及理由,但不要公开对质。
例子
一名医生发现有假账户用她的照片,宣传神奇疗法并辱骂病人。她截存帖子、举报账户、报警,并在自己的真实专页发布简短声明。由于帖子提及内部细节,一名前员工被怀疑。她的律师在提出诉讼前,考虑如何取得账户资料。
常见错误
- 还没截图就先举报账户。
- 没有证据就公开指控怀疑对象,这本身可能构成诽谤。
- 以为平台会无限期保存资料。
- 以为"大家会知道是假的"而置之不理。
何时应咨询律师
若假账户正在损害您的名誉或生意,或您需要查明背后是谁,应咨询律师。请参阅我们的诽谤页面,也可以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平台已删除账户,我还可以采取行动吗?
可以,只要您已保存证据。账户被删除并不妨碍报警或提出民事诉讼。
我会因假账户发布的内容而被归咎吗?
第114A条的推定是可以推翻的。您证明账户不属于您的证据,以及及时的举报和报案,都有助于说明这一点。
我有多久时间可以起诉?
诽谤诉讼一般适用基于侵权行为的诉讼的六年时效(《1953年时效法令》第6(1)(a)条)。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1957年诽谤法令》(第286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刑事法典》(第574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588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50年证据法令》(第56号法令),包括第114A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53年时效法令》(第254号法令),包括第6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PDRM)官方网站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