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雇用无有效准证的非公民及窝藏,是《1959/63年移民法令》下的罪行。
- 部分条文容许以不知情、未纵容或尽职审查作辩护。
- 配合并保持诚实;切勿藏匿工人或文件。
- 有记录的准证核查是尽职审查最有力的证据。
- 及早聘请律师,特别是在提供口供之前。
建筑工地、餐馆、工厂、农场以及雇有家庭帮佣的住户都可能遇上移民局行动。若发现工人没有有效准证,企业主、经理甚至场所业主都可能被调查。
可能适用哪些罪行?
《1959/63年移民法令》包括(但不限于):
- 第55B条:雇用没有有效准证的非公民;
- 第56(1)(d)条:窝藏违反该法令者,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违反该法令者;
- 有关发现此类人士的场所占用人或业主的条文。
具体控罪视事实而定。本文不列出刑罚;刑罚可能很重,在某些情况下董事和经理也可能须负责。
有辩护理由吗?
法令就其中部分罪行订有某些辩护。概括而言,可能适用于:
- 罪行在你不知情或未纵容的情况下发生;或
- 你已采取一切合理预防措施并尽职审查以防止罪行发生。
能否援引辩护取决于所控条文。真实且有记录的核查是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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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行动时我应怎么做?
- 保持冷静并配合。不要妨碍官员。
- 不要藏匿工人、文件或设备,否则可能招致更多罪行。
- 索取官员资料及被取走物品或文件的清单。
- 就招聘做法提供详细口供前联络律师。
- 如实陈述。不要编造雇佣记录或倒填文件日期。
哪些文件有助证明尽职审查?
- 工人护照和有效准证的副本,并有核查日期;
- 准证申请、更新和劳工税缴付记录;
- 与中介和分包商的合约,以及他们对工人身份的保证;
- 核查文件和监察到期日的内部程序;
- 显示谁管理工地劳工的出入记录。
请根据真实记录如实准备。切勿事后制作文件以显得合规。
如果工人是分包商带来的呢?
这在建筑业很常见。责任可能取决于实际上由谁雇用和管理工人,以及你做过哪些核查。合约和工地记录很重要。
常见错误
- 叫工人逃跑或躲藏。
- 倒填文件日期。
- 以为中介的口头保证就足够。
- 忽视准证到期日。
何时应咨询律师
移民局在你的公司或场所采取行动后,或你被传召提供口供时,应立即咨询。欢迎联络我们;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具体事实。
常见问题
我把场所租给租户,租户雇用非法工人,我须负责吗?
可能须负责,视条文和你所知而定。请保存租约文件和巡查记录。
董事会被个人起诉吗?
在某些情况下会。法令及一般刑法可要求对公司行为负责的人承担责任。
我可以缴付罚款和解吗?
部分罪行可能由当局酌情以罚款和解处理。请询问律师。
工人的准证上周到期,这算犯罪吗?
可能算。监察到期日是尽职审查的一部分。
工人会怎样?
他们会按移民法律处理。你的责任可能包括未付工资;请寻求意见。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