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
新山诽谤律师
新山客户的诽谤案件通常如何进行、由哪些法院审理,以及我们办事处的位置。
Chris & Partners 为新山的客户处理诽谤案件。事务所由 Dr Chee Hui Bing(徐惠彬) 领导,他是执业律师,也曾是执业医生。我们以英语、马来语及中文提供服务。
审理此类案件的法院
- 新山高等法院(苏丹依斯迈法院大厦):超过100万令吉的民事索赔、离婚呈请及严重刑事案件
一般流程
- 我们保存发布内容的证据,例如截图及链接,并注明日期。
- 律师信要求删除内容、道歉及撤回言论。
- 必要时可申请临时禁令,在审讯前删除内容;也可申请Norwich Pharmacal令以查明匿名发布者。
- 如未能解决,即依《1957年诽谤法令》向高等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新山的办事处
新山(Setia Tropika)
No. 8-01, Jalan Setia Tropika 1/29, Taman Setia Tropika, 81200 Johor Bahru, Jo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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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诽谤索偿需要证明什么?
四个要素:一项诽谤性陈述,即会降低你在社会上明理人士心目中评价的陈述;陈述指向你,不论是通过姓名、照片或上下文;陈述已向至少一名第三者发表;以及你的名誉实际或可能受损。网上帖文属于书面诽谤,无须证明特别损失即可起诉。
社交媒体或 WhatsApp 上的诽谤可以起诉吗?
可以。马来西亚法律在网上适用相同的原则。Facebook 帖文、Instagram 说明、X 帖串、TikTok 视频、Google 评论、博客留言或 WhatsApp 讯息都可能构成诽谤。私人 WhatsApp 群组中的讯息,只要具诽谤性、指向你并被至少一名其他成员阅读,即可起诉。网上帖文也可能涉及《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
书面诽谤和口头诽谤有什么分别?
书面诽谤是以永久形式作出的诽谤,例如文字、广播和网上帖文。口头诽谤是以短暂形式作出的诽谤,例如言语或手势。书面诽谤无须证明特别损失即可起诉。口头诽谤一般须证明特别损失,但《1957年诽谤法令》设有少数例外,例如指控对方犯罪或不适合从事其专业。
有人发布了诽谤我的留言,我第一步应该怎么做?
截图保存帖文,并让网址、日期和发帖者的个人资料清楚可见。然后可发出律师信,要求删除帖文、撤回言论并道歉;如果发帖者身份可以确认,帖文往往在数天内被删除。如果发帖者匿名,可针对平台申请 Norwich Pharmacal 披露令,以查出账户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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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宗案件情况不同,所需时间视法院及当事人而定。本页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诽谤与网络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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