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

在马来西亚,欺骗罪和背信罪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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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欺骗(第415、417、420条):以欺骗手段并带不诚实意图取得财物。
  • 背信(第405、406、408、409条):不诚实地滥用依法受托的财物。
  • 雇员背信适用第408条;代理人、银行家等适用第409条。
  • 欠债和违约通常属民事事项,除非证明有不诚实。
  • 刑事程序不会自动追回你的款项。

在商业纠纷中,人们常说"这是欺骗"或"他背信(CBT)"。这两项罪行听起来相似,构成要件却不同,而且都常与一般的金钱民事纠纷混淆。不论你是报案还是被报案,分清两者都很重要。

什么是欺骗罪?

根据《刑事法典》第415条,任何人以欺骗手段,欺诈或不诚实地诱使他人交出财物,或故意诱使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本来不会作出或不作出的行为,并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即属欺骗。

第420条涵盖较严重的形式:欺骗并不诚实地诱使受骗者交出财物,或制作、更改或销毁有价证券。

主要要件:

  • 存在欺骗(以言语或行为作出虚假陈述)。
  • 欺骗诱使受害者行事。
  • 具有不诚实或欺诈的意图,通常在欺骗时已存在。

例子: 卖家在网上收款,却从一开始就知道货品根本不存在。

什么是刑事背信罪(CBT)?

根据第405条,任何人受托持有财物或对财物有支配权,而不诚实地侵占、挪为己用,或违反法律或信托条款不诚实地使用或处置该财物,即属刑事背信。

  • 第406条:刑事背信的刑罚。
  • 第408条:文员或雇员的刑事背信。
  • 第409条:公务员、银行家、商人、代理人、受权人等的刑事背信。

例子: 雇员收取客户付款后据为己用。

两者有何不同?

欺骗 背信
财物如何取得 通过欺骗 依法受托
不诚实何时出现 通常一开始 通常在后来滥用财物时
典型例子 虚假买卖、虚假投资 雇员挪用公司资金

什么时候属于民事事项?

并非所有欠债或交易失败都是罪行。真诚收款但后来无法交货的商家,通常面对的是违约民事索赔,而非刑事控罪。刑事问题在于是否有不诚实的意图:一开始就欺骗(欺骗罪),或不诚实地滥用受托财物(背信罪)。

这很重要,因为警方可能把报案归类为民事纠纷而不采取进一步行动,而且刑事程序不应被当作讨债工具。

如果你是投诉人

  1. 整理文件:合约、发票、银行转账、信息和广告。
  2. 写一份清楚的时间线,说明谁在何时作出了什么陈述。
  3. 带着关键事实报警。
  4. 如想追回款项,可同时考虑民事索赔;定罪并不会自动让你获得偿还。

如果你被指控

  1. 录口供前先寻求法律意见(参阅警方口供)。
  2. 保存所有能证明你真诚的记录,如交货尝试、退款和往来书信。
  3. 不要联络投诉人施压要求撤案。

常见错误: 把每张未付发票都当成欺骗、等待警方而拖延民事索赔,以及被指控者以威胁或施压的方式试图"私了"。

何时应咨询律师

在金钱纠纷中报案或回应报案之前,先咨询律师,以选择正确的途径。欢迎联络我们;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具体事实。

常见问题

一宗案件可以同时是欺骗和背信吗?

案情通常指向其中之一,但控状由控方根据证据拟定,有时会提出替代控状。

被告还钱后,案件就会结束吗?

不会自动结束。还款可能有关,但是否继续检控由检察司决定。

我可以撤回报案吗?

你可以告诉警方你不想继续,但是否提控由检察司决定。

跳票算欺骗吗?

不一定。要看开出支票时是否有欺骗和不诚实意图。

雇主可以因佣金纠纷告我背信吗?

对应得款项的真正争议,与不诚实侵占不同。及早寻求意见,并保存你应得款项的记录。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1. 《刑事法典》(第574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2. 《刑事诉讼法典》(第593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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