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骗子"通常暗示故意的不诚实或犯罪。
- 属实抗辩须证明内容大致属实(《1957年诽谤法令》第8条)。
- 公允评论保护基于已证明事实的诚实意见,而非单纯的事实指控(第9条)。
- 如实陈述事实及正式报案,比贴标签更安全。
- 通过律师信、仲裁庭或法院追回款项。
您付了钱却没收到货,或交易出问题后对方不再回复。您一气之下发帖:"大家小心,这个人是骗子!"现在您收到了律师信。本文说明其中的风险,以及提醒他人和追回款项的更安全方法。
为何"骗子"有风险
文字以其自然、一般的意思来理解。对大多数读者而言,"骗子"或"penipu"指的是故意欺骗他人、通常为了骗钱的人。这是对不诚实的指控,而且往往是对犯罪的指控:欺骗是《刑事法典》下的罪行(第415条,根据第417条惩处;若涉及交付财物,则为第420条)。
一个只是未履行合约、迟交货或货品质量差的人,可能违反了合约,但不一定是骗子。
抗辩一:属实
若您能证明指控大致属实,属实抗辩是完整的抗辩。若言论包含多项指控,即使并非每项都获证明,只要未获证明的部分,在已证明部分的基础上不会对名誉造成实质损害,抗辩就不会因此失败(《1957年诽谤法令》第8条)。
有帮助的证据包括其他买家相同的投诉模式、虚假地址或身份、款项转入人头户口,或刑事定罪。
对自己的情况有疑问? WhatsApp 咨询
抗辩二:公允评论
公允评论保护基于已证明事实的诚实意见(第9条)。先陈述真实事实,再说"我认为这个卖家不可信",比单纯贴标签更站得住脚。但称某人为骗子,往往被理解为事实陈述而非意见,而且该评论必须是诚实的人根据已证明事实可以持有的看法。
夸大的风险
以下情况会增加风险:
- 加入未经证实的指控("他已经这样骗了几百人");
- 附上个人资料或家人照片;
- 在多个群组发布,或标记对方的雇主;或
- 对方已退款或表示愿意退款后,帖子仍然保留。
提醒他人及追回款项的更安全方法
- 如实陈述事实:"我于[日期]为Y付了RM X,至今未交货,自[日期]起讯息无人回复。"
- 报案:若相信自己被骗,应报警。涉及近期转账的网络诈骗,可拨打国家诈骗应对中心热线997。
- 追讨款项:发出律师信;消费购物可考虑消费人仲裁庭;其他情况则提出民事诉讼。
我应该先做什么?
- 修改或删除您无法证明的标签,同时保留原帖副本。
- 收集证据:付款证明、聊天记录、商品刊登及卖家资料。
- 若怀疑被诈骗,向警方或997报案。
- 发出要求退款或交货。
- 谨慎回复您收到的任何律师信。
例子
一名买家为一辆二手车付了订金,卖家却把车卖给别人,并拖延退款。买家在五个汽车群组发帖:"骗子,大家避开!"两个星期后卖家退款,并提出诉讼。买家必须证明卖家一开始就不诚实,但证据并未清楚显示这一点。若只是如实陈述退款延误,风险会低得多。
常见错误
- 把违约当作诈骗的证据。
- 未核实事实就在气头上发帖。
- 对方退款后仍保留帖子。
- 不理会律师信。
何时应咨询律师
若您因"骗子"帖子收到律师信,或您本身被人称为骗子,应咨询律师。请参阅我们的诽谤页面,也可以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如果对方真的是骗子呢?
那么或可依赖属实抗辩,但您必须以证据证明。向警方及国家诈骗应对中心报案,仍是较安全的第一步。
我可以贴出我们的聊天截图吗?
准确呈现事实的截图,风险比贴标签低,但配文及选择性剪辑仍可能传达诽谤性的意思。请删除个人资料。
有人说我是骗子,我可以怎么做?
截存帖子,考虑发出律师信,并参阅我们有关诽谤第一步及时效的文章。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1957年诽谤法令》(第286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刑事法典》(第574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第599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53年时效法令》(第254号法令),包括第6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马来西亚消费者索偿仲裁庭(TTPM,KPDN):管辖范围
- 马来西亚政府门户网站:NSRC 997 热线(国家诈骗应对中心)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