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刑事诉讼法典第294条:定罪后以守行为保证获释,而非即时判刑。
- 考虑因素包括品格、背景、年龄、健康、轻微性质及可减轻的情节。
- 不适用于严重罪行或家庭暴力行为(第294(6)条)。
- 可附加监督或居所等条件(第294A条)。
- 违反保证可导致被捕并就原罪行判刑。
对许多初犯者来说,最大的问题不在于罚款或刑期,而在于有没有办法免于坐牢并减少长远影响。刑事诉讼法典第294条的守行为保证,是法庭在适当案件中可考虑的选择之一。
第294条怎么说?
概括而言,第294(1)条规定,当一个人被定罪后,法庭可在考虑:
- 犯人的品格、背景、年龄、健康或精神状况;
- 罪行的轻微性质;或
- 犯案时任何可减轻的情节,
后认为宜让犯人以良好行为为条件获释。法庭可不即时判刑,而指示犯人在签下保证(附或不附担保人)后获释,在法庭指定的期间内,被传召时出庭受判,其间维持治安并守行为。
法庭也可命令犯人支付全部或部分控方费用(第294(2)条)。
何时不适用?
第294(6)条规定,若犯人被控以下罪行,此条不适用:
- 严重罪行;或
- 《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第2条所界定的家庭暴力行为。
可附加哪些条件?
根据第294A条,法庭可在保证中加入条件,例如:
- 在指定期间内由指定人士监督;
- 确保该监督的条件;
- 关于居所、工作及法庭认为适当的其他事项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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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证会怎样?
若法庭根据宣誓资料信纳犯人未遵守保证条件,可发出逮捕令(第294(3)条)。犯人随后可被带回法庭,就原罪行被判刑。保证金也可能被没收。
与第173A条有何分别?
- 第294条适用于定罪之后。定罪仍然成立,但判刑因保证而押后。
- 第173A条容许法庭在控罪成立时,不记录定罪而作出命令:在告诫或警告后撤销控罪,或在犯人签保守行为(最长三年)的条件下释放。
哪一种适合取决于罪行和情况。律师可争取最合适的选择。参阅首次商店偷窃。
如何准备有力的求情?
- 雇主、老师、宗教或社区领袖的品格推荐信。
- 悔意和赔偿的证据,例如已支付的赔偿。
- 若相关,提供医疗或辅导报告。
- 有关工作、学业及家庭责任的资料。
呈交法庭的一切必须真实准确。在求情时误导法庭是严重的事,并可能适得其反。
常见错误
- 以为初犯者一定获守行为保证。
- 以为保证"没有后果"而违反条件。
- 提交夸大或虚假的求情文件。
- 没有请律师同时考虑第173A条。
何时应咨询律师
在认罪或判刑之前,以便争取正确的选择。欢迎联络我们;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具体事实。
常见问题
根据第294条会记录定罪吗?
第294条适用于定罪之后。若想避免记录定罪,请向律师询问第173A条。
保证期有多长?
由法庭在命令中订明。
我需要担保人吗?
由法庭决定保证是否附担保人。
守行为期间可以出国吗?
视条件而定。出国前请向律师确认。
第294条中的"严重罪行"是什么意思?
这是法律用语。律师可告诉你所控罪行是否属于此类。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刑事诉讼法典》(第593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69年罪犯及不良分子登记法令》(第7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第521号法令),经第A1538号法令(2017年)修订,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