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 Kiara · Ampang · Johor Bahru · Batu Pahat
[email protected] | +6017-7022 800

安瓦尔·易卜拉欣诉万·穆罕默德·阿兹里 [2014] 9 CLJ 833:马来西亚网络诽谤案

博客和文章

安瓦尔·易卜拉欣诉万·穆罕默德·阿兹里 [2014] 9 CLJ 833:马来西亚网络诽谤案

安瓦尔·易卜拉欣诉万·穆罕默德·阿兹里 [2014] 9 CLJ 833:马来西亚网络诽谤案

安瓦尔·易卜拉欣(Datuk Seri Anwar Ibrahim)诉 万·穆罕默德·阿兹里·万·德里斯(Wan Muhammad Azri Wan Deris) [2014] 9 CLJ 833 是引用次数最多的马来西亚关于网络诽谤的判决之一。它确认,就目的而言,在博客或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内容与印刷或广播发布的内容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1957年诽谤法, ,并说明了法院对严重的网络诽谤判处的巨额赔偿。.

一览式案件

  • 案件名称: 安瓦尔·易卜拉欣(Datuk Seri Anwar Ibrahim)诉 万·穆罕默德·阿兹里·万·德里斯(Wan Muhammad Azri Wan Deris)
  • 引用 [2014] 9 CLJ 833
  • 法院 马来亚高等法院
  • 年份: 2014
  • 执业领域: 诽谤

背景和事实

原告起诉被告(一名博主),指其在博客上发表的文章损害了原告的声誉。原告寻求损害赔偿和禁令,禁止其进一步发布。.

本案的争议焦点

关于博客上发布的诽谤性言论是否可以像印刷品上的诽谤性言论一样被追究,以及对于有较大影响力的博主发布的网络诽谤,适当的损害赔偿水平是多少。.

持守与推理

最高法院认为,在互联网上发布即构成发布,适用于 1957年诽谤法. 印刷出版和在线出版之间没有区别;媒介不会改变行为的法律性质。法院判处大额一般性和加重损害赔偿,以反映在线出版的广泛影响和诽谤的严重性。.

为什么此案仍然重要

2026年马来西亚网络诽谤:

  • 中性。. Facebook帖子、TikTok视频、X/Twitter、博客、WhatsApp群发消息和YouTube上传都受到与印刷品相同的诽谤规则的约束。.
  • 重大损害。. 在诽谤者有传播范围的地方,法院已判决赔偿 50,000 令吉至 150 万令吉以上,用于严重的诽谤。.
  • 匿名并非保护伞。. A 诺维奇制药 命令可以强制要求在马来西亚运营的平台披露用户详细信息。.
  • 请求禁令救济 可用——这对于病毒式传播的内容尤其重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损害会迅速累积。.

另见我们的解释 马来西亚的TikTok诽谤 对于当前程序。.

常见问题解答

同样的法律适用于私人 WhatsApp 群组吗?

是的——只要该声明传达给了至少一位 claimant 以外的人,出版要素就满足了。WhatsApp 群组消息在法律上属于出版物。.

如果诽谤者是匿名的怎么办?

申请诺里奇制药令,强制该平台披露订阅者信息。我们已成功地针对针对马来西亚个人和企业的 TikTok、Facebook 和 Twitter 账户使用了此程序。.

要多久才能将诽谤性帖子删除?

两条并行路线:(1) 通过平台的内容团队举报;(2) 向法院申请紧急禁令(如果确实紧急,可单方面申请)。对于病毒式传播的内容,我们会同时进行这两项。.

免费30分钟咨询

如果您遇到的事务可能涉及本案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我们提供30分钟的免费首次咨询。WhatsApp +60 17-702 2800 · 预约咨询

Site Visitors — Online: 4  ·  Today: 4  ·  Total: 2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