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7日,Malay Mail 报道,以 Papagomo 为笔名的部落客申请暂缓执行高庭于2026年5月判林冠英(Lim Guan Eng)父子胜诉的诽谤判决,但申请不获批准;该案的上诉仍在审理中。这则新闻让人想起同一名部落客多年前的另一宗官司:Datuk Seri Anwar bin Ibrahim v Wan Muhammad Azri bin Wan Deris。当被告声称部落格上的笔名不是自己时,马来西亚法院会如何处理,此案提供了清楚的示范。
匿名部落格与1亿令吉索偿
2013年3月,即第13届全国大选前不久,一个名为 Papagomo 的部落格发布帖文和图片,对时任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Datuk Seri Anwar Ibrahim)作出涉及性方面的指控;有关内容本文不予复述。安华在吉隆坡高庭起诉,索偿1亿令吉。
被告否认自己就是 Papagomo,也否认拥有该部落格。与此同时,他又提出真实性抗辩(justification,即指控属实)和公允评论(fair comment),也就是《1957年诽谤法令》(Defamation Act 1957)第8条和第9条下的抗辩,另加有条件特权。在审理这些抗辩之前,法院必须先解决一个事实问题:部落格背后的人究竟是谁?
如何证明键盘后面是谁
根据有关判词的报道,高庭并没有依赖《1950年证据法令》(Evidence Act 1950)第114A条的法定推定来认定身份,而是依据一般证据。一名部落客同行出庭供证,指被告曾在一场部落客聚会上自我介绍为 Papagomo,另有一张照片佐证。主审的司法专员 Rosilah Yop 裁定,按相对可能性的权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即民事案的举证标准),被告的身份已获证明。
至于发布这一环,法院裁定,把内容张贴在全球皆可浏览的网站上,就是发布;法院也对互联网的传播范围采取司法认知(judicial notice),即无须正式举证便予以接纳。
80万令吉赔偿,上诉后维持
身份和发布既已确立,被告提出的各项抗辩均告失败。2014年2月,高庭判给80万令吉赔偿金和5万令吉堂费。赔偿额反映了原告的地位、指控的严重和粗鄙程度、传播范围之广,以及被告始终没有道歉。
据 Malay Mail 报道,2015年12月4日,以上诉庭法官 Rohana Yusuf 为首的上诉庭合议庭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责任裁决和80万令吉赔偿。至于堂费最终如何处理,各媒体的报道并不一致,本文不作陈述。被告其后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据报道于2016年被拒。
赔偿并非即时付清。据 Free Malaysia Today 报道,在债权人入禀呈请(破产程序的一个步骤)之后,被告于2017年12月4日支付约95.1万令吉,其中包括约10.1万令吉利息。
第114A条与其他查明身份的途径
安华一案靠的是证人证据,但今天的起诉人还有其他工具。第114A条设下可反驳的推定:姓名、照片或笔名出现在内容上、显示其为拥有人、托管者(host)、管理员或编辑的人,有关网络服务的注册用户,以及保管或控制有关电脑的人,均被推定为发布人。
在 YB Dato' Hj Husam bin Hj Musa v Mohd Faisal bin Rohban Ahmad 一案中,上诉庭裁定,部落客单凭一句否认自己是作者,并不足以推翻推定。在 Tong Seak Kan & Anor v Loke Ah Kin & Anor 一案中,部落格帖文通过互联网协议(IP)地址和用户资料被追查出来,高庭援引了第114A(2)条。在 Thong King Chai v Ho Khar Fun 一案中,从被告电邮地址发出的电邮,以及被告面子书(Facebook)账号上的帖文,均被推定出自被告。
如果完全不知道作者是谁,起诉人可以根据《2012年法庭规则》(Rules of Court 2012)向法院申请文件披露(discovery),包括在正式起诉之前提出申请,要求持有身份资料的一方交出记录。
简言之,网络匿名只是实际操作上的障碍,而不是法律上的挡箭牌。身份可以通过作者曾经告知的人、照片和自认、用户记录以及法定推定来证明。推定一旦适用,单说一句那是别人做的,并不算证据。
关于笔名、共用设备与证据的实用提醒
- 笔名、假账号或特地购买的 SIM 卡都不是护身符。一般证据,例如你曾经对别人说过什么,就足以指认你。
- 如果账号上有你的姓名、照片或网名,或者网络线路、Wi-Fi 是以你的名义注册,法律可能一开始就推定内容由你发布,届时须由你举证反驳。
- 保护好自己的账号和 Wi-Fi。一旦被骇,应立即报案并保留报案记录。
- 专页和群组管理员应留意,第114A(1)条提到管理员。据我们所知,我国没有裁决裁定 WhatsApp 群组管理员仅因担任管理员而须负责,因此这项推定在群组中适用到什么程度,仍未有定论。
- 如果你是受害者,应在内容被删除之前,立即保存网页地址、时间记录和截图。
- 判决债务会累积利息,拖欠不还可能招致破产程序。
2026年相关诉讼的现况
林冠英父子针对同一名被告提出的另一宗诉讼尚未终结。据 Malay Mail 报道,2026年5月19日,高庭法官 Roslan Mat Nor 谕令被告就2020年3月14日的面子书帖文,赔偿林冠英20万令吉、其儿子8万令吉,另加堂费;被告已于2026年6月2日提出上诉;暂缓执行的申请则于2026年9月17日被驳回。截至2026年9月19日,上诉仍待审理,本文对其是非曲直不予置评。
参考案例与资料
- Datuk Seri Anwar bin Ibrahim v Wan Muhammad Azri bin Wan Deris [2014] 9 MLJ 605; [2014] 3 MLRH 21(吉隆坡高庭)
- YB Dato' Hj Husam bin Hj Musa v Mohd Faisal bin Rohban Ahmad [2015] 3 MLJ 364(上诉庭)
- Tong Seak Kan & Anor v Loke Ah Kin & Anor [2014] 6 CLJ 904(高庭)
- Thong King Chai v Ho Khar Fun [2018] 1 LNS 374(高庭)
- 《1950年证据法令》第114A条;《1957年诽谤法令》第8条及第9条;《2012年法庭规则》(文件披露)
- The Edge 有关高庭判决的报道(2014年);Malay Mail,2015年12月4日;Free Malaysia Today,2017年12月4日;Malay Mail,2026年9月17日
本文仅供一般法律资讯参考,资料截至2026年9月19日,并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因此产生律师与当事人关系。法院裁决可能被上诉,法律亦可能修订;如有具体问题,请就个人情况另行咨询律师。— Chris & Partners 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