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马来西亚律师博拉姆-博利索复合标准。联邦法院先例。.六年时效。独立专家证据。.克里斯和伙伴律师事务所

医疗疏忽是侵权疏忽的一个种类。要在马来西亚高等法院的医疗疏忽索赔中获胜,原告必须根据盖然性平衡来确立四个要素:注意义务、违反该义务、因果关系和损害。.

马来西亚法律下的医疗疏忽

  1. 照管义务 — 医疗从业人员或医院对患者的欠款;;
  2. 侵权 这项职责,需以相关执业领域内一名合理称职执业者的标准来衡量;;
  3. 因果关系 — 违约行为导致或实质性促成了所投诉的伤害;并且
  4. 损害 ——可采取的损失,包括身体、精神或间接经济损失。.

联邦法院在以下案件中确定了现代马来西亚关于护理标准的立场 福菲奥纳诉苏福克姆医生及另一方 [2007] 1 MLJ 593, ,从英语出发 博兰诉弗里恩医院管理委员会案 [1957] 1 WLR 582 判例支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治疗方法 罗杰斯诉惠特克 (1992) 175 CLR 479。根据 Foo Fio Na, ,就告知重大风险的义务而言,其标准是基于一个处于原告地位的合理患者希望了解什么来确定的,而不是仅仅基于一个负责任的医疗意见机构会披露什么。联邦法院随后在以下案件中对此立场进行了澄清和重申: 哈里·克里希南医生及另案诉麦加特·努尔·伊沙克·宾·麦加特·易卜拉欣 [2018] 3 CLJ 427.

用于诊断和治疗, 波拉姆 测试——根据原则修改 博利托诉城市和哈克尼卫生局 [1998] AC 232 中所述专家意见必须经受逻辑分析,此原则继续适用。.

诉讼时效

根据第6(1)(a)条 1953年诉讼时效法, 侵权诉讼必须在诉权产生之日起六年内提起。在潜伏伤害案件中,可发现原则可能会推迟时效的起算,而公权力被告可能适用《1948年公共当局保护法》规定的较短三年期限。早期法律咨询对于保护诉讼时效至关重要。.

通常处理的索赔

本律所擅长就一系列医疗事故提供咨询和诉讼服务,包括:

  • 误诊和延误诊断(包括肿瘤科、心脏科和产科病例);;
  • 手术失误、异物残留以及术后并发症;;
  • 产伤,包括肩难产、脑瘫和死胎;;
  • 药物错误和不良药物反应;
  • 未能获得知情同意,尤其是在选择性和美容手术方面;;
  • 牙科、美容和整容手术过失;;
  • 医院系统故障、护理疏忽和监管不力。.

潜在申请人应做的事情

如果您认为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不合格医疗的伤害,可采取以下实际步骤:

  • 保存记录. 书面请求医院或诊所提供您的完整病历。根据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的 保密 指南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其病历。.
  • 寻求第二诊疗意见 以了解结果是公认的并发症还是偏离了公认的做法。.
  • 按时间顺序记录 — 就诊日期、症状、检查、程序和沟通。.
  • 不要签任何东西 由医院提出,该医院声称在未首先获得法律建议的情况下解除索赔或免除责任。.
  • 尽早咨询律师, ,以保留限制并评估是否应委托独立专家证据。.

**公司如何提供帮助**

高明律师事务所由 齐慧冰医生, 他同时拥有医学和法律双重资质,并曾代表当事人出席马来亚高等法院的医疗疏忽案件。双重资质使本所能够解读医疗记录、与临床专家证人沟通,并以第一性原理检验医疗证据,而非仅仅依赖二手解释。.

该律所的医疗疏忽业务通常涉及:

  • 初步审查病历和时间顺序;;
  • 识别相关的违约指控和因果关系路径;;
  • 聘请具备适当资格的独立专家证人;;
  • 先决行动函以及在指示的情况下进行的调解或和解谈判;;
  • 高等法院签发令状和诉状,并进行庭审陈述、证据披露、专家交换和审判;;
  • 损害评估,包括一般性损害赔偿(如痛苦和折磨)、生活便利损失、未来护理费用和收入损失。.

费用安排在初步咨询时讨论,并根据《1978年律师专业(执业与礼仪)规则》和《2005年律师酬金令》的规定进行。.

联系

Chris & Partners 律师事务所 — 峇株巴辖,柔佛。如需就可能的医疗疏忽索赔进行初步咨询,请通过主页上的联系方式与本事务所联系。.


本网页仅供一般信息参考。它不构成法律建议,也不建立律师-客户关系。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事实;应就您的具体事宜寻求正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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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医疗疏忽常见问题解答

在马来西亚,您必须在何时限内提起医疗疏忽索赔?

1953年《时效法》第6(1)(a)条规定,您可以从诉讼时效产生之日起,通常是疏忽行为之日起,有六年的时间。如果伤害是隐蔽的或后来才显现,第6A条(由2018年《时效(修订)法》增加)将个人伤害案件的时效延长至发现之日起三年,即使主要六年的时效已过。对于以儿童名义提起的索赔,时效要到儿童年满18岁时才开始计算。.

在马来西亚,我可以就医疗疏忽索赔多少金额?

损害赔偿分为特别损害赔偿(可量化的过往损失——医疗费用、误工费、交通费)和一般损害赔偿(痛苦、折磨、便利损失、未来医疗费、未来误工费)。律师公会人身伤害赔偿汇编提供了一般损害赔偿的可比较范围。严重案件(截瘫、严重脑损伤、有多名受抚养人的死亡索赔)总额可能高达七位数;中等伤情案件一般损害赔偿额通常在6万至25万马币之间。.

马来西亚法院适用的博拉姆-博利索(Bolam-Bolitho)测试是什么?

这是医疗疏忽索赔的护理标准,联邦法院在 Foo Fio Na v Dr Soo Fook Mun [2007] 1 MLJ 593 一案中已接受。如果医生行为符合同一领域的负责任医疗意见团所认可的恰当做法,并且该意见团经得起逻辑分析,则该医生不构成疏忽。对于诊断和治疗,该测试的适用为 Bolam 标准加上 Bolitho 的限定。对于治疗风险的建议,我国联邦法院已转向以患者为中心的标准。.

我需要马来西亚的医疗专家来支持我的索赔吗?

是的——几乎总是如此。马来西亚高等法院不会受理严重的医疗疏忽索赔,除非有来自与被告同一专业的医生的独立专家报告。专家必须就被告是否低于该领域合理称职从业者的标准,以及违规行为是否造成了伤害发表意见。如果找不到马来西亚专家,可以使用外国专家(新加坡、英国、澳大利亚),但他们必须说明当时马来西亚的医疗实践,而不是他们本国的情况。.

我可以起诉医生和医院吗?

在私立医院,外科医生或专科医生通常是拥有入院权的独立承包商,而非雇员。医院对医生临床决策的替代责任有限,但医院仍需对其自身的系统故障(病历记录、资质认证、设备、护理、急救响应)承担直接责任。在卫生部医院,根据《1956年政府诉讼法》,政府对医生的行为承担替代责任。执业医师和医院通常都会被同时列为被告。.

在马来西亚,医疗事故案件通常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结案?

从提交令状到一审判决通常需要18到36个月,具体取决于专家证据的复杂程度和法院的日程安排。许多案件在审判前就已经和解——通常是在交换专家报告以明确双方案件实力之后。上诉至上诉法院会增加12到24个月,而(获得许可后)上诉至联邦法院则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2到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