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马来西亚的民事诉讼在程序上受以下法律管辖 2012年法院规则. 民事诉讼等级中的主要初审法院是推事法院、刑事法院和高等法院,根据1964年《司法管辖法院法》,上诉管辖权归属于上诉法院和联邦法院。.
民事诉讼如何启动
大多数争议始于:
- 传票 (2012年《改革法案》第6号令)——存在事实争议且需要口头证据的情况。令状附有诉讼请求书,随后是出庭、答辩、回复、文件披露、证人陈述交换和审判。.
- 起诉状 (2012年《公司法》第7条)——争议涉及书面文书或法律问题的解释,且证据以宣誓书形式提供。.
禁令(第 29 条)是经常寻求的临时救济措施,, 马列瓦 禁止财产变卖的命令, 安东·皮勒 搜查和扣押令、第 14 条下的简易判决以及第 18 条规则 19 下的驳回令。.
处理事项
Chris & Partners 律师事务所处理民事纠纷,包括:
- 合同 — 商业合同违约、买卖协议、租赁纠纷、代理和分销索赔;;
- 蛋糕 — 疏忽、妨害、侵权、侵占以及诽谤(请参阅本所另行发布的诽谤页面);;
- 陆地 — 供应商–买方纠纷、特定履行、告诫、侵占土地和收回占有;;
- 公司与合伙 — 股东纠纷、2016年公司法第346条下的少数股东压迫诉讼以及合伙企业解散;;
- 遗嘱认证与家庭 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书、遗嘱争议、1958年《分配法》下的分配以及家庭抚养费主张;;
- 执法 — 扣押和出售令,扣押令诉讼,藐视法庭监禁,以及破产或清盘呈请。.
替代性争议解决
本所根据《2012年调解法》提供调解咨询并进行调解,并根据法院指示参与法院附属调解。如双方合同约定,可根据《2005年仲裁法》进行仲裁,包括AIAC管理的仲裁程序。.
刑事诉讼
马来西亚的刑事起诉主要受 刑事诉讼法 实体法的 刑法, ,特别是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1961年防止贪污法令》/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017年《性犯罪危害儿童法令》以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等。.
庭前
本所提供以下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 逮捕与警方调查 ——《联邦宪法》第五条和《刑事诉讼法》第28A条规定的被告人权利、获得律师的权利以及24小时规定;;
- 发回重审申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 保释申请 可保释、不得保释和不可保释的罪行,以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89条向高等法院提出新的保释申请;;
- 致司法部长的陈述 以减少或撤销指控;
- 认罪协商 在《刑事诉讼法》第172C条至第172D条的相应规定下。.
试用
- 案件管理与庭审前会议;
- 控方案件——开案陈词、主问、控方证人交叉盘问、控方举证完毕后提出无证可反的申请;;
- 辩方辩护,包括是否宣誓作证、发表未宣誓声明或保持沉默的决定;;
- 结案陈词与判决。.
判决和上诉
定罪后,法院将根据以下原则考虑减轻处罚 班杜兰南达·贾亚蒂拉卡诉PP [1982] 1 MLJ 83 和 PP 诉 陆春发 [1976] 2 MLJ 256, 以及针对具体罪行的加重情节。判决选项包括监禁、罚款、鞭刑(法律规定允许的)、社区服务和守行保证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03 至 307 条,可向高等法院就治安法院和刑事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并根据《1964 年司法管辖权法院法》向最高法院就高等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仅在特定情况下,才可在上诉时采纳新证据。.
处理事项
该律师事务所处理的刑事案件包括:
- 《刑法》中的人身伤害罪 — 伤人、重伤、殴打、刑事恐吓;;
- 财产罪——根据《刑法》第415条至第420条的盗窃罪、刑事失信罪、诈骗罪以及恶作剧罪;;
- 1952年危险药品法令下的危险药品起诉,包括持有(第12条)、贩运(第39B条)以及第37条下的推定;;
- 涉嫌白领犯罪和贪腐案件,包括依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和《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收益法令》的指控;;
- 《1987年陆路交通法》下的罪行,包括酒驾和危险驾驶致死;;
- 性犯罪和涉及儿童的犯罪。.
**公司如何提供帮助**
Chris & Partners 律师事务所接受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委托,涵盖所有阶段——从诉前咨询和警方调查代理,直至审判和上诉。典型的委托包括:
- 初步咨询并审查文件、收费或警方报告;;
- 关于前景、程序步骤、可能的时间表和费用的法律意见;;
- 准备诉状、宣誓书、书面陈词和庭审文件包;;
- 出庭,直至联邦法院上诉程序;;
- 判决后的执行、上诉策略或审查建议。.
收费安排将在初步咨询时讨论,并根据1978年《律师专业(执业及礼仪)规则》和2005年《律师酬金令》进行结构化。.
联系
Chris & Partners 律师事务所 — 峇株巴辖,柔佛。如需就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进行初步咨询,请通过主页上的联系方式与本事务所联系。.
本网页仅供一般信息参考。它不构成法律建议,也不建立律师-客户关系。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事实;应就您的具体事宜寻求正式建议。.
